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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转让特许经营权,加盟商被判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20-11-30

近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下达生效裁决,要求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币娱乐亲子园加盟商熊某某,向新币娱乐总部支付30万元违约赔偿金,并按《特许经营协议书》约定承担立即销毁特许经营标志等后合同义务。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币娱乐亲子园加盟商熊某某,在经营加盟亲子园期间,未经过总部书面同意擅自将亲子园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该行为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

鉴于熊某某的违约行为,新币娱乐总部依据《特许经营协议书》的约定,依法就熊某某私下转让亲子园的违约行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经深圳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熊某某私下转让加盟亲子园的违约行为成立,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目前,熊某某转让行为的受让方已经停止运营。针对该受让方侵权行为,新币娱乐总部也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书》,而且在转让过程中又极容易发生经济纠纷从而导致更大财产损失。

《特许经营协议书》:

关于转让: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以按甲方同意的内容,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但乙方须保证该第三方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让的。乙方应按年特许权使用费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补足不足部分)。